起重機械屬于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,危險因素集中,作業范圍大,涉及人員多,一旦發生事故后果十分嚴重。國際勞工組織和許多發達國家(如日本、美國、前蘇聯、德國等)在制定的相關的文件和標準中,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確的安全要求。

1.《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規程》(1962年)國家勞動部發布
此規程的側重點是對在用起重設備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,提出了較具體的安全要求。
2.《起重機械安全監察規定》(1991年)國家勞動部發布
此規定對起重機械(包括自動扶梯和客運架空索道等連續運輸機械)的設計、制造、安裝、修理、使用、檢驗、管理等七個環節提出了一系列安全要求和規定,目的是全面加強對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工作。
3.《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管理辦法》(1990年)國家勞動部頒布
此辦法明確規定各級勞動部門所屬檢測檢驗站的任務和職責,目的是加強起重機械設備監督檢驗環節的管理。